看守所会见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会见和审判终结交付执行,而罪犯被执行的刑期剩余不足三个月,不用投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时的家属会见。因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看守所的设施也不尽相同。所以看守所为了便于管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的流程作出不同的规定。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而案件交付执行后家属的会见则需要持有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会见的时间,在窗口办理手续进入会见。建议家属会见前,先行联系看守所,了解到相关会见规定后再去会见。
办理刑事案件,在检察院起诉阶段,需要到深圳看守所会见该案的被起诉人,以核实案情。
在深圳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深圳需持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检察院递交,一般由内勤转交给承办人。然后承办人会亲自或通过内勤将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和鉴定资料的复印件给辩护律师,有些检察院会在起诉意见书复印件上注明辩护律师的名字。辩护律师会见时持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和上述其它材料的原件即可。2、委托人最好是被起诉人的近亲属或配偶,其它亲属最好提供有关证明。3、会见时一个律师即可,但是某些看守所会多一道手续,即到看守所内勤办公室盖章同意。
在深圳办理会见手续与内地不同之处:1、内地的委托手续不是很严格,看守所仅需要律师所函,律师证,委托书,不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检察院一般不给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和其他鉴定材料;3、会见时需经过检察院同意,部分检察院会出具同意会见证明,甚至派员陪同会见;4、有些地方要求会见时必须是二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