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即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2、离婚协议上写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明双方认可该房屋为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如果该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说明该协议已生效。女方要分割,有一定的难度。如未登记,女方则有权要求分割。3、婚前买的房屋,一般应为购买者所有,属婚前财产。在此,不明白为什么会登记双方的名字。
如果离婚协议女方已经放弃了,当时没有隐瞒或欺诈等情况则现在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了,
结婚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协议上,如果是双方自愿签署!那么女方就物权再要求得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