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备案了,但是没有房产证,房管局能查询出来么

2024-11-24 2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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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通常房屋备案以后,房管局就可以查询到是否有房产的。

对该房子进行了备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几乎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认为备案具有预防一房二卖的效力。避免出现纠纷。

主要是维护买房者的权益,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都是交易安全的一个保障。

备案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般是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可查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回答2:

可以的,通常房屋备案以后,房管局就可以查询到是否有房产的。

对该房子进行了备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几乎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认为备案具有预防一房二卖的效力。避免出现纠纷。

主要是维护买房者的权益,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都是交易安全的一个保障。

备案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般是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扩展资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回答3:

可以的,通常房屋备案以后,无论有没有房产证房管局都可以查询到是否有房产的。

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扩展资料:

房屋备案申请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它合法的权属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2)《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四份;

(3)出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承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审查

工作站内勤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复查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交付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6、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归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备案

回答4:

  可以的,通常房屋备案以后,房管局就可以查询到是否有房产的。
  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意思是:一手商品房的房产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记在他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登记为已售商品房,并把买房者的资料也在房管局存档,把这已售商品房改登记到买房者的名下。
这就是房屋的房管局备案手续。

回答5:

没有贷款记录呢。那套房子是一次性付款,但是备案了回答: 你没有贷过款还是属于首次,仍然按百分之30.追问: 恩第一套没贷款,备案了,没房产证。这是买的第二套,贷款了,我缴30%的首付。银行需要房管局的查询证明,应该查不出来吧?回答: 还有没有别的疑问?忘采纳补充: 这个不要紧得,只要你没有贷过款,这次就是首次,查不出来的,就算是能查出来你到房管局找找人开个无房证明就没问题了,房管局和银行是不接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