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低工资标准通知》(渝人社发〔2012〕71号)
2、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区县职工低月工资标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低小时工资标准10.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县职工低月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低小时工资标准9.5元/小时
(三)北部新区职工低月工资标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低小时工资标准10.5元/小时
重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是每人23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