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特征: ㈠宪法诉讼判断的依据是宪法的最高价值 民主社会人们意念中的价值目标,在政治上的显现必然是立宪主义政治。 ㈡宪法诉讼中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是特定的机关 诉讼,就其一般情形而言,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之分,但具体到宪法诉讼,就应该而且只能采职权主义方式。 ㈢宪法诉讼的对象是特定法律的违宪与否 从本质上讲,特定法律是否违宪属于一种政治冲突———社会冲突的极端形式。 ㈣宪法诉讼的结果是:违宪法律无效 宪法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具体到判决方面,体现为:它不设定具体的权利义务,也不科以具体的处罚,只是宣布某项法律违宪无效。但如前所述,两大法系宪法诉讼的主体机构是不一致的,其各自所作出的判决效力因而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A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规定了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体系及组织活动原则等等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
B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派生
2.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相违背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需要依法成立特别的机关,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
2.批准通过宪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格于普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