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一张纸 去市委找找吧。。。基本都是口头通知。。谁有胆子往外贴????你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