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有权招聘新的物业吗

2024-10-29 07: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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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有权招聘新的物业。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并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组织,履行下列六大职责:
1.制订、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订、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五项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因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六大职责中第三条,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回答2:

业主大会是物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业委会是其执行机构。如果20%以上业主共同发起招聘新物业的提议,业委会就应当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就此提议进行表决。表决面积过半,表决业主人数过半,该决议生效。会议期间应立即制定新物业招标事项以及与老物业的交接与结算事项。(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支持并授权的程序和相应文件,业委会没有权利不经业主双过半同意代表业主决定更换物业公司,这一点请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