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出庭支持公诉的成败,不仅关系到能否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就是说能否通过支持公诉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使旁听群众受到法律教育,树立人民检察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威信。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诉人,必须具有“正、准、稳”三个基本的素质要求,笔者现就对公诉人应具有的素质要求结合多年来的公诉工作体会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必须“正”,即必须具有正义感 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主要任务是揭露犯罪,要求法院惩治犯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改变了以往法官“先入为主”的做法,公诉人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正义与邪恶的直接较量,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公诉人是正义的化身。公诉人必须具有强烈的正义感,能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用事实和证据指控犯罪,从而达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捍卫法律尊严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公诉人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以及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辨是非、爱憎分明;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刚正不阿、不畏权势;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和法律;充分体现出惩治犯罪,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正义感。这是做好公诉工作的政治素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