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是律师事务所的简称。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一、律师事务工作流程如下:
1、接待咨询,所里每天会接待许多上门咨询的当事人。将根据案件涉及的不同法律部门,选择不同的专业律师予以解答;
2、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将根据与当事人协商同意,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3、将案件分配给擅长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律师通过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准备开庭;
4、办理完毕之后,将判决书及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入库。
二、律师事务所 设立条件:
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受理案件,然后搜集资料为当事人辩护。
律师接待咨询--分析案件了解证据情况--判断是否可以接受委托--委托人和律师商定收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交费--
律师开展工作(包括调查证据、收集材料、起草法律文书、法院、仲裁委等部门立案)--出席法庭、仲裁庭--领取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告知当事人有无不当之处以及是否继续下一个法律程序,如起诉、上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