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2025-01-04 08:25: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从信用证开立那天开始,至于何时结束:
一般来说有效期是在最迟装运期的21天内,(在UCP600项下,银行不接受迟于最迟装运期21天的信用证,)同时也在信用证本身的有效期,即两者的交集。
没有注明有效期的信用证是无效的。
例如:
DATE DATE OF ISSUE 31 C :100401(信用证开立日期:2010年4月1日)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31 D :DATE 100531 PLACE CHINA(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有效地点:2010年5月31日,中国。)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48 :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21 DAYS AFTER THE DATE OF THE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交单期:在最迟装运日的21天内,同时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
在这个信用证里,期限是2010年4月1日到5月31日。但是假如你是在5月5日最后装运了货物,则是在2010年4月1日到5月26日,因为必须在装运期的21天内。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2:

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方式有3个特点:
1、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回答3:

惯例是最迟装运日后的 21 天,但是要注意信用证本身的 EXPIRY 和 PRESENTATION PERIOD ,这两个, 要注意议付时间要在信用证有效时间内,有可能提交单据的时间限制比有效期要晚

回答4:

开证时,不过它都有规定一个最后的有效日期的,所以你这个问题是不成问题的。

回答5:

信用证中有注明有效期,在那个日期之前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