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格言联璧·接物类》
解释:大喜之时不要向别人许诺什么,盛怒中不要与别人说话。
作者:清代·金缨
《格言联璧》是金缨选录其所辑《觉觉录》中浅近格言另刻之单行本,内容包括学问类、存养类、持躬类、摄生(附)、敦品类、处事类、接物类、齐家类、从政类、惠吉类、悖凶类。是成己成人之宝筏,希圣希贤之阶梯也。
书中格言节选:
1、书有末曾经我读,事无不可对人言。出自《格言联璧·持躬类》
解释:有没曾阅读过的书,没有不可对人说的事。
2、怒宜实力消融,过要细心检点。出自《格言联璧·持躬类》
解释:有怒气要尽力消化,有过错要仔细检讨。
3、作本色人,说根心话,干近情事。出自《格言联璧·惠吉类》
解释:做真我,说真话,干合乎情理的事。
4、无心者公,无我者明。出自《格言联璧·处事类》
解释:心中没有成见则处事公平,心中没有自我则光明正大。
5、事当快意时须转,言到快意时须住。出自《格言联璧·持躬类》
解释:事情在最得意时要防乐极生悲,话说到最忘形时要防言中有失。
弘一大师李叔同法语录
意思是:盛喜时人会飘飘然,经常会随口答应别人送一些东西,等到平静下来就后悔了;盛怒之下说话容易伤人,给别人写信容易将满腔怒火发泄到别人身上,会伤害别人。自己的言行也会不得体。
李叔同:
“盛喜中,勿许人物。盛怒中,勿答人书。喜时之言,多失信。怒时之言,多失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