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抵押的房产公证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2.没有产生纠纷,无法立案,也就不存在法院判定这一可能。
3.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5年后过户肯定是有风险的,因为房价在上涨,如果涨幅超过了违约金,那么很难确定卖方是否违约。
建议让卖方将贷款还上(没有钱的话可以垫资,垫资的地方很多费用也不是很高)然后你可以选择以贷款的方式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
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一天没有过户一天这房子就不是你的!
买卖合同属于民间行为,公证处是不给公证的(以为不合法)
但是法院还是会为你的利益。
第2条是不错的。
第3条把简单的事搞复杂了。。。而且每年1元租金不符合市场情况,一般法院不会给判的
签约要看 产权证 身份证 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