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10月份进公司的,到现在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因为换保安公司的来接管要辞退我们,请问我们

2024-12-27 0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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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犯了两个错误:
1.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可要求赔偿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条2008年1月1日后实行。

2)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故辞退员工违法,可要求赔偿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辞退可能无法逆转,但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可得到以上赔偿。

回答2: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条2008年1月1日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