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是:
1、凡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获得甲组单打、双打和混双第五至第八名,乙组各单项第三至六名的运动员。
2、在全国业余体校比赛中,获得甲组各单项第二至第六名,乙组前两名的运动员。
3、在省直辖市(专区、直辖市的区)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各自治区、直辖市系统举办的比赛中,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六名,团体赛前两名的主力队员。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三名,团体冠军的主力队员,少年比赛各单项冠军的运动员。
5、全国锦标赛中,在甲组获得单项或混双的第五名到第八名,在乙组中获得单项或混双的第三名到第六名。
业余运动员健将的标准有:
(一)在中国羽毛球协会主办或批准的全国业余选手赛(6省、市、自治区或城市以上)赛事中:
1、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0%,其中获胜场数达到50%者)。
2、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3名的运动员。
(二)在中国羽毛球协会举办或组队参加的国际性业余羽毛球赛(4个国家以上)中:
1、获得团体前2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0%,其中获胜场数达到50%者)。
2、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3名的运动员。
羽毛球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是:
1. 凡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获得甲组单打、双打和混双第五至第八名,乙组各单项第三至六名的运动员。
2. 在全国业余体校比赛中,获得甲组各单项第二至第六名,乙组前两名的运动员。
3. 在省直辖市(专区、直辖市的区)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各自治区、直辖市系统举办的比赛中,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六名,团体赛前两名的主力队员。
4.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三名,团体赛冠军的主力队员,少年比赛各单项冠军的运动员。
以上是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评定标准,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