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伤案件本来就是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进行刑事和解,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如果已经报警,公安机关也可以主持和解。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调解后不再给予行为人任何处罚。
轻伤是刑事犯罪,要拘留就是刑事拘留,不是治安拘留。
轻伤是需要医院出具鉴定的,应该先确认是否是轻伤,让对方撤销报案就行了,不必治安拘留
经公安调解的普通民事纠纷,在侵害方赔偿且受害人同意后,一般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对一般治安案件来说,经过公安机关调解之后,全额赔偿受害人之后,施害方不会再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