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超市相关人员索要赔偿,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由于超市多收钱的行为为不履行价格承诺行为,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因此可以按照上述条款索要赔偿。
扩展资料:
由于多收钱为价格欺诈行为,因此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百度百科
1、拿着买的东西和收款单去超市前台先找服务员了解再找他们负责人解决。
2、询问该找谁解决问题,如何解决。
3、超市都有摄像头,告诉他们你当时买东西的时间,让他们调出摄像头看一看。(大型超市每一个收银机台必须有监控的,没有的话也是他们超市的责任,会赔给你的。)
4、如果是收银员真的多扫了,超市是会退换多扫出来东西的钱的,请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