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体系“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保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干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干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将原来在“其他业务本钱”中列报的税金及附加支出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合并为“营业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