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执行有效判决,并没有权利对被告人微信定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版)网页链接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中,没有任何条款赋予法院具有对被告人手机、微信、GPS等定位的任何权利!
因为经济纠纷,到执行庭了。 事实是法院有权利对被告人微信定位
法院应该有权利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