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2025-02-02 16: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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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 “中止执行” 是指因突发情况而需要暂停对某个案件判决的执行工作。例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执行工作暂时无法继续,需要等待明晰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需要中止执行工作程序。另外,“终止” 与 “中止” 的意思是不一样的,一个是(终结)的意思,另外一个属于(暂停)的意思。
有下列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需要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所有权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确认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如果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将恢复执行程序。
而结案,是指被调查的事件或被执行的案件有了最终的结论或结果,不再需要继续调查或已经执行完毕。

回答2: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回答3:

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民诉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刻意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见《民诉法》第256条第2款。

回答4:

就是执行令下达后,因种种原因,放弃执行,不执行的意思。

回答5: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说简单就是,在执行中因情况暂停一个时间,时间到了,接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