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证明已经简化,无需开具。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部署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通知》称,要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派出所首先要看申请人的资料与手续是否齐全,若是齐全的情况下派出所拒不开具,申请人可以直接联系上一级机关反映情况。
对于切实所需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的,应按照权责清单明确受理单位,不能让群众求开无门,而公安机关可以开具的,应尽快在操作层面明晰办理流程,明确前置要素,避免反复跑腿。
此外,公证处也可以为市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扩展资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一)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