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遇拆迁,补偿款算谁的

2024-11-24 08: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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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外,一般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3、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薯迅的解释(二)对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5、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离婚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处理。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生产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悔歼,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
6、安置时选择的是安置房而非货币安置的,如果房屋拆迁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房屋拆迁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归个人所有。但获得安置房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享有的优惠购房份额面积所对应的价款。
7、社会保障费用因其人身属性一般归个人所有。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数前此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拆迁的社会保障费用因为是为了保障无房后的生活,法院一般不会将此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2:

你好,这要分情况讨论,首先,要看您的房子是否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若不是,则对房屋本身就不享有权利的一方无权主张在婚姻关系消灭后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款。
若该房子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慎茄;该法第47条第1款同时规定,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渣孝岩妻共同财产。
法院将房屋判给一方所有,若夫妻中的一方存在《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此种情形,则没如御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相应的拆迁补偿款。若一方不存在此种情形,则另一方主张分割该补偿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相应的权益。但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离婚时已经判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