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商品存在缺陷;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条件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商品质量状况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变质、失效的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行政责任: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值的;应当检验、检疫的商品未检验、检疫的,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重作、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行政责任包括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侵害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死亡、财产重大损失、损害受害人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