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人估计还不上钱,担保人可以协助银行一起去债务人家中进行催款催息。如果债务人实在是还不上了,那就只能由担保人来还账。银行不会采取暴力催收,只会走法律程序,所以担保人的人身安全是有保障的,只需要想法凑钱来还款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
担保款项改变用途担保人不再担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9条还对这种情况作了专门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较大面额的借款都需要担保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如果借款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还钱,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利要求担保人还钱。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关于担保人的相关内容。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担保方式的介绍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
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要协助银行向借款人催收,促使借款人还款,尽量减少你将来有可能代偿的金额。既然担保了,很少有因业担保有瑕疵而逃脱保证责任的,要与银行合作,现在还没有到代偿的时候,但要考虑到逾期时间越长,产生的利息就越多,将来你可能代偿的金额就越大。
其次,看你们两个人是共同保证还是按份保证。
第三,要积极与银行合作,降低银行来单位找你的可能性,只有充分与银行沟通,积极配合,才能得到银行的理解。
做了担保人的话,贷款人不还钱,就要担保人还钱,你还了钱就行,不会丢工作的。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他还不上银行会找你们两个担保人还的,跟工作貌似没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