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第三次没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可以要双倍经济补偿

2024-11-25 05: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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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派遣劳动者跟派遣单位才是构成劳动关系,跟用工单位是不构成劳动关系的,第二,正常情况下,如果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劳动者以此提出要求双倍补偿,很难得到支持,除非能举证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采用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人员退还派遣公司,原则上来说,用工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派遣人员的,现在用工单位已经妥协,给予实际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是最理想的处理方案了,如果劳动者不满意,依法提出仲裁要求的话,估计就如你猜想的一样,要么,给你随便派遣一个单位,要么你自己选择离职(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