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假离婚”一说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的法官表示,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夫妻感情但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但离婚与否仅看双方有无办理离婚登记,办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所以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
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就必须按签订的离婚协议履行,不能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履行离婚协议。且一旦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就属单身,均可自由与其他人登记结婚,而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双方即使约定何时复婚,该约定亦属无效。
“‘假离婚’只是大家通常的说法,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游植龙表示,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假离婚的规定,如果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这个离婚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假离婚只是夫妻双方自己主观想的,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做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的离婚了,不再是夫妻了。
双方达成共识认为是假离婚,但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真离婚
在法律上是没有的
只要办理了 就是真离婚 存在复婚而已
没有,所有取得离婚证的离婚都是真实离婚,法律上不在承认夫妻关系,风险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