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归属不明,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管理,法定继承人不能使用。若使用,所获得的收益应在所有权确定后给所有权人,即继承人。
《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
继承是一种事实行为,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房屋归法定继承人所有,登记不影响物权的效力,只是不登记不的对抗地三人。在法院判决前,物权是确定的,如果所有权不确定,那不就成无主物了吗?那每个人都有先占的权利,那不天下大乱了吗?
那么在这段时间内继承人有所有权,即处分,收益,占有,使用的权利。
诉讼期间遗产的所有权尚不能确定,法定继承人也不能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