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在承保期内如果家人去世村委有权收回去吗?

2024-12-14 04:29:3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家庭农村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是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回答2:

没有权利的。如果强行收回那是乱用职权。可以上诉。

回答3:

没有,要收回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