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经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电子合同效力的必要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6月采用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该法指出:因为数码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担当书面文件的任务,不能仅仅因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数码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我国合同法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实际上已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
随着电子签名确认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其认可,确认其效力。目前,国际上已普遍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和鉴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七条已经对签名这一定义进行了拓宽,电子签名也包括在内。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已规定了有关伪造、变造、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犯罪。如果在司法解释中将公文和印章的概念加以扩大,扩展到电子签名,利用电子合同开展贸易就可以真正进入实施阶段了。
您这个问题涉及《电子签名法》,具体如下: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时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十六条对可靠的电子签名作了如下解释: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5)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3. 符合《电子签名法》这些条款的电子合同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而实现这些条款,就需要电子签章系统。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合同各方都要用自己的数字证书结合提供可视化服务的电子印章软件进行盖章。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电子签章,一份经过各方电子签名后的电子签章合同符合《电子签名法》,具有和手写签署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有一点很关键,各方的数字证书必须是由获得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资质的第三方CA认证机构签发的,才具备法律效力。
首先,电子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14条规定数据电文和纸面合同一样,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0、11条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6条明确将“电子数据”列入诉讼证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合同在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效力
其次,以我平台为例:
在电子签约的过程中,通过严格的实名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先进的第三方取时、阿里云存证、PDF加密等技术手段,确保合同签署双方的真实身份、真实意愿,达到电子合同防抵赖、防篡改的目的,从而充分保证电子签约全过程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