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闺女背着儿子让老人立下遗嘱,儿子不在现场财产的归属。

2024-11-24 15: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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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老人如果神志清醒,有行为能力,其自愿立下的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老人把他的个人合法财产愿意留给谁,就留给谁,不需要儿子的同意,也不需要跟儿子汇报,根据法律规定,儿子与女儿,都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而且即使老人一分钱也不留给儿子,儿子也必须依法履行其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事实上,一个老人背着儿子立遗嘱,儿子应该想想,老爸为什么会这样做。


  《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一、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第十七条: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 第6条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第35条

  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三、第41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四、第42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回答2:

老人立遗嘱不需要谁在场。但是也不能确定就是有效的。得找律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