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会显示结婚,档案馆没有记录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尚未向档案馆移交婚姻登记档案。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结婚档案首先应该存在民政局,过几年才会转到档案馆。也许你第一次结婚离婚的档案转到了档案馆,第二次结婚的档案还在民政局,那么你在档案馆就查不到第二次的。
不管档案在民政局还是档案馆,民政局的电脑里都有所有婚姻档案的电子版,如果你是到同一民政局再办结婚证,以前的记录应该能查到,如果是在不同省,那个省的档案还没参加全国联网的,之前的记录可能查不到。
你咨询一下律师应该能给你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