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判决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每月探视不能超过三次,每次探视时间30分钟—60分钟。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不是每个人都权探视的,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
依据我国的《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但是有些监狱允许朋友去探监,可以说是犯人亲属,一般也不需要证明,也很难证明的。
探监时应注意 一下两点:
1, 证件要带好,在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你带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送交服刑地执行。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但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各地监狱规定又不完全一致,可按具体服刑监狱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