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加分申请怎样写

2024-12-02 2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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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加分规则和要求写即可,将加分项目写清楚,请单位认定。
(一)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对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在近5年获得的有关表彰,对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在任村(社区)干部期间获得的有关表彰,对曾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予以加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加6分;
获得市委办公室(厅)、市政府办公室(厅)表彰的加5分;
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
获得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表彰的加3分。
县级部门、乡镇机关、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以及企业、部队等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企事业、各级机关内部的年度考核、有奖征文、演讲、文体比赛等非生产经营活动性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二)加分程序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应于4月27日至29日17时前向报考职位所在县(区)人社局提交加分申请、表彰文件、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人社局按照表彰加分所要求的层级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各市公务员局对表彰加分情况进行复核审定。
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人员在现场报名时一并递交加分申请等报考资料,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一并受理。
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申请,但在公示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三)加分认定
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