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主来讨债,以我妈妈名义购买的房子能保的住吗?

2024-12-12 0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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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朋友你好,你父母欠债的时候没有离婚是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共同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没有约定即各负2/1的债务],现在你母亲名下有固定资产即表示有偿还的能力,被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的财产的,所以即使你父母离婚了讨债者还可以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你母亲的房产来偿还债务。鉴于你所说的购房是你付的钱和你的孝心希望可以帮你,不过欠债终须偿还,最好还是尽力偿还,父母养育了你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也可以帮父母偿还债务。

回答2:

第一,你父母已经离婚,看当时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涉及债务的问题,如果进行了分割到你母亲名下,那么你母亲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没有,则你母亲不需要偿还;

第二,从2002年到2010年,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在此期间,债主们没有要求你母亲还钱,则你母亲完全可以不用还。

所以,不用担心,如果实在很担心,就把房子过户到你自己名下好了。

回答3:

建议不要买在你母亲的名下,表孝心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卖给母亲住。

原因在于:
你父亲的债务在你父母没离婚时就存在,在没有约定婚后财产所有情形下及即使约定了而对方以不知道为由追要,即使后来你父母离婚,但你母亲对婚姻期间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就是说如果债务人问你父亲要钱,在你父亲没钱还得情形下,可以要求你母亲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回答4:

已成为你的父母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回答5: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