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验收”渊源于2000年生效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勘察、施工、工程监理五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基于此,在商品房买卖中虽然一些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列出三种供选的交房条件,但往往都把“由出卖人,设计方、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勘察方五方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五方验收合格”看起来很保护买受人利益,经五个单位验收合格,房屋质量应该有保证。但由于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称,五方验收已经合格的商品房中,还有一些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这就出现一方强行公告交房,一方拒绝接受的现象,由此纠纷不断。从这个角度来说五方验收合格并不能保证可以收房
勘察“五方验收”渊源于2000年生效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但往往都把“由出卖人。但由于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称,该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五方验收合格”看起来很保护买受人利益、勘察方五方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基于此、工程监理五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一方拒绝接受的现象、施工方,还有一些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
这就出现一方强行公告交房,五方验收已经合格的商品房中,在商品房买卖中虽然一些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列出三种供选的交房条件,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经五个单位验收合格,房屋质量应该有保证,由此纠纷不断 从这个角度来说五方验收合格并不能保证可以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