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老宅基地翻建新房法规是什么?

2025-01-25 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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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一户多宅,宅基地乱建

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多了的宅基地,就要被重新分配,但是里面牵扯着的利益分配可能也会阻碍进程。但是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是肯定要被回收的。

2、被荒废的宅基地

农民进城买房以后,农村的房子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由于长期无人居住,房子没有人进行维护和翻修。房子很容易出现腐烂,坍塌的现象,就是我们所说的危房。如果这样政府将房屋回收,并予以处理,消除隐患。

3、没人继承的宅基地

农村有一种老人,无儿无女,老无所依,他们就是五保户。他们生前是有国家供养,有生活自理能力国家将按月分发生活费和生活物资,年龄大了就会到敬老院安享晚年。他们去世后,他们的遗产没有继承人,所以他们的房屋被收回,再由村集体重新分配。

以下情况不能翻盖:

1、乱选地址。改建改建,就怕你改了地方,或者多占了地方,一般对这个管理特别严格,当时批的哪里就是哪里,不能乱换位置,也不能在不能建设的地方建宅子,比如耕地上是不许的。

2、建设超标。翻建改建宅子是不能超过宅基地标准的,少占了没人管你,多占了肯定是不允许的,虽然有可能暂时没人找你事儿,以后不好说。

3、私自建设。虽然一般不会要求你找专业建筑队建设,但是一旦超出层数要求就必须指定建筑方了,毕竟你要盖个基层高楼就必须要专业设计了,万一自己乱盖出了事故,那大家都麻烦。虽然好多屹立多年的宅子也是私人建造的,但是毕竟没有保障,出了事没人承担责任的。

4、没有权限。部分人已经户口迁出了,不属于这个村集体,没有权限翻盖。或者因其他情况丧失宅基地的各种权利的都没权限翻盖。

5、和邻居因翻盖产生冲突或者本身宅子权属关系不明确的。比如一家有两兄弟,父母去世后,宅基地没有明确遗嘱,两个人都有继承权,那其中一方不能随意翻盖。

拓展资料:

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宅基地

回答2:

农村住宅建设,应遵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回答3:

旧房翻建,不用交什么税的,我那里都是不用交的

回答4:

申请建房证

回答5:

拆旧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