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起诉根据如下法条给予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还不了贷款,一般是不会拘留的。
如果专唤不到,法院可以强制传唤,并给予拘留。
扰乱诞审程序,法院也可以拘留。
进入执行阶段,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或者拒绝法院履行公务,也可以司法拘留。
拘留的条款,详见《民事诉讼法》第十章。
贷款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不会拘留的。
如果判决还款,你有能力又不还,可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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