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参考:
1.劳动人事部《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
2012-09-08 02:20:44| 分类: 公务员、事业单位|举报|字号 订阅
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
江苏省人事局:
你局苏人四[82]131号函悉。关于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经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定的考验期。劳动保险旨在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职 工的基本生活。为了不致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我们意见,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个人认为:根据上述法规精神,退休人员缓刑期间可以领取养老金;缓刑期满可以参加当年的养老金调整。
一般来说养老金调整实自元月份起算,11月份赶不上当年度养老金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