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组织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任何国家中都承担着维护统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同时其自身也面临着不断提高效能以适应不断变化形势的艰巨任务。近年来,美、英等国提出有别于传统专业化“快速反应、犯罪侦查”的“社区警务”制度实施之后,不仅明显改善了警民之间的关系,更是对陈旧警务理念的转换、警务机制的再造,体现出警察机构在维护公共安全过程中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其基本理念已经被我国接受并在全国由点到面的逐步推行。但是我国警察组织中固有的官僚封闭特征及落后的警务理念与组织文化,造成了在警务社区改革进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警察组织中产生了沟通不良及抗拒改革的状态,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简要的探讨,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社区警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及其理论蕴涵 从世界范围来看,已经经历了四次警务革命:第一次是1829年,英国人建立了都市警察;第二次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警察专业化运动;第三次是70年代欧美警察现代化运动;第四次是80年代以后至今,社区警务运动。其中的第三次革命,着重警察内部建设,使警察组织发展到鼎盛时期。各国警察不仅大幅增编,而且警察的薪金大幅提高,现代化装备也武装到牙齿。尽管如此,犯罪并未得到有效抑止。随之而来的有三个问题:警力和犯罪同步增长;警察成为“机器人”后造成警民关系恶化;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并没有同步提高对犯罪的认知率。人们逐渐意识到,警察好比一棵大树,想要蓬勃成长,根必须扎进社区。因为产生犯罪的根源在社会,抑制犯罪的主力也只能是社会公众。由此,“社区警务”的理念逐渐清晰,并很快被世界各国所广泛认同采纳,如今已经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 所谓社区警务,根据休斯敦警察局的定义是指存在于警方与社区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的过程,其要旨是警察和社区居民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问题。 而我国的学者在此基础上的新概括“旨在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的治安问题” ,应是对社区警务更有针对性的界定。因为社区警务战略要通过密切警察与社区的联系,要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来预防和减少犯罪、再造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