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包括的职业有五大类,这五大类分别为政府组织部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公检法司部门。
职位划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报考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一般流程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网上初审、体能测评、网上缴费确认等)、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调剂、递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
公务员考试科目:
1.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资料分析、判断推理以及言语表达等方面。
2. 《申论》
申论考察的是从事机关单位所具备的基本能力。
考试过程: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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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根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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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的基本项目。《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就说明,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
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政治品德主要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以及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
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个人品德主要是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诚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
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业务工作和处理业务的能力等。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不同的机关、层次、岗位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所谓事业心,就是看公务员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工作作风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勤奋精神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4.绩,指工作实绩
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是看公务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务员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
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
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
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要考核其是否严格遵守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行为等。
考核的内容可以很大程度反应公务员的工作内容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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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补充相关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依法履行公职;
(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三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中。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九条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条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 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 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 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你适合当公务员吗?真的了解公务员职业吗?知道它的优缺点有哪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