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2024-12-14 0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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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5、土地或在建工程现状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原件);
  6、地价款缴纳凭证(首次抵押交原件);
  7、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原件);
  8、以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的须提交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原件);
  9.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1、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4、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5、以三方申请登记的需提交三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原件);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