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法学理论中,婚姻关系中生育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共同生活、如性行为等等。对此重要问题上,夫妻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可视为感情破裂了,作为离婚的理由应该会被接受。 但这始终未见于明确的法律条例中,如果碰到习惯生搬硬套的法官(不是没有的),那不被接受都可能的。不过也不许担心,一次起诉离婚不获接纳,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起诉,有没有理由都好,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
不生孩子也可以说,但不能做为离婚的绝对理由,你可以以夫妻感情不和还不愿意生孩子为离婚理由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