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可就我的货物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你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你有权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提起民事附带诉讼要注意的问题这里有,你可以看一下。
http://www.falv119.net/shownews.asp?id=1672
2、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否要求已经抓到的
那几个犯罪嫌疑人赔偿我的全部货损,即10万元,
也就是说损失责任由抓到的那几个人全部承担?
你要求抓到部分嫌疑人承担全部10万元赔偿。因为,各嫌疑人相互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你的要求没有问题 。
3、因我运输的货物被盗,造成了如误工损失、客
户违约损失等可否也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或者还
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从理论上来说,你的要求是成立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做不到。
能够把被窃的10万全部要回来就已经谢天谢地了。建议你不要期望太高。
4、当地公安说要想快点领回已经收缴的货物就要
交5000元给他们,否则要等上一年才能领回货物,
这种说法合法合理吗?
急求专家解释,谢谢?
公安的这种要求不止是不合理,而且是违法的。
首先,你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情况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只能等案件到法院后,让法院给断续追缴。
其次,公安的保管费完全没有依据,如果他实在不给你,你可以等案件到检察院、法院后再要求退赃,肯定不会和你要保管费。
再不然你去信访部门主张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