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基本农田发展为鱼塘是法律禁止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聚土回答
现如今土地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属于村民,这里自己的土地即是你自己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你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使用土地,若是要改变土地性质需要申报给村集体并上报乡镇县等相关单位。特别注意的是基本农田等农用地是不能改变土地性质使用得,不得占用为建设使用,所以虽然是在袭击土地挖鱼塘,但若是擅自建设,还是不合法,需要有正规程序。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村集体或者相关单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因此,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是法律禁止的,签订的协议也就无效,你可以继续种你的地。
原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怎么订?如果承包期没有到,看自己有没有抛荒一定年限。如果抛荒一定年限,会不会被村里拿回去?
如果承包合同没有问题,那就看自己怎么维权了?合法权益是靠维护出来的。
另外,如有机会,也可以灵活考虑。比如说,村里用其他土地替换你的田。毕竟搞“新农村建设”,连片开发作为一种尝试,也需要理解支持。而我们考虑问题,要始终明确,自己的目的是什么?至于达到目的的手段,不一定太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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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农村现在流行搞“规模种养”、“观光农业”,这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表现。既然别人搞连片开发了,如果能够替换土地,成人之美,搞好农村里的人际关系,以后自己在农村进出也轻松一些。如果真想在农村天地里搞一番创业作为,目前农村空地还很多。
当然违法,国家明令禁止破坏耕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