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2024-12-21 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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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你说所,遗产还没进行分割,就作出了书面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这份声明原则上有效。例外:是大儿子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
2、你的大儿子没有继承权了,他的孩子当然没有继承权。因为大儿子后于其父亲死,是不会发生代为继承,这跟大儿子的孩子完全没有关系。
3、房屋过户的问题,首先必须说明,继承是不需要过户就发生物权效力的,就是房子根据继承法该是谁的就是谁的,没过户也是他的,没过户只约束他一项权利就是处分权,就是说没过户他不能卖,其他什么事都能干。
4、在这个前提下,先分析房子是哪些共有。
首先,老头死了,其与老太太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这就先发生了一个婚姻财产的分割。房子老太太有一半(1/2)
然后剩下的一半,再由,老太太、小儿子(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大儿子书面放弃了继承权,至于二儿子的继承权的你说的是决定放弃,我这里默认他是明示放弃,否则他有继承权的。)每人(1/2)。
5、最终,老太太获得房子的(3/4),小儿子获得(1/4)。房子由老太太和小儿子共同共有。
6、那过户就应该写 老太太和小儿子两个人的名字。这种过户要去公证的。

回答2:

只要是大儿子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那协议就有效。
但是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就算只写了老头的名字,这房子还是属于老太太的。

回答3:

协议是有效的,大儿子失去了继承权

回答4:

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大儿子在死之前就已经放弃了房子的继承权,因此大儿子的孩子没有权利来争房子。这房子应该为老太太跟小儿子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