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有权利让被告人缴纳原告伤残鉴定费吗?

2024-11-24 23:40:4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直接让你出钱给原告做鉴定,如果你不同意,一般法院也是没有办法的,只能让原告自己先垫付,等结果出来了,如果确实有伤残等级,而且你负全责,将来会全部判由你被告承担。

回答2:

在目前情况下,应该有由原告先垫付,你没有义务先垫付。最后如果判定你要承担责任,你再承担

回答3:

法院应该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口头说明让你出钱给做鉴定吧。
你可以拒绝,法院也不是使用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决定、裁定等形式

回答4: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