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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这就是社会保险中的五大保险费种,它们依次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一项统筹基金,其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正常运作也依赖于社保费的缴纳,因此对劳动合同法72条和73条可以理解如下:
一、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是,社会保险是员工必须购买的,个人依法购买社会保险也是对自已各项权益的保障。国家要求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但是从现时生活中来说,也有些职工没有意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甚至认为参加养老保险是一种负担。有的企业愿意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职工却自愿放弃,作为企业可以减少其负担,当然同意职工放弃参保。其实,即使是职工自愿放弃参保,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二、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虽然职工自愿放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甚至职工还签署了保证书(声明是自愿放弃,并保证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也许职工确实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那么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不是,用人单位仍然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即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强制征缴以及行政处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不得放弃参加社会保险。那么职工自愿放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对职工给予具体的法律处罚,但是法规把这一责任归于用人单位。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的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有的职工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实是不能因此减少的。根据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中企业的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则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也就是说企业的缴费基数是整个企业的工资总额,不管职工是否参加,其工资总额应该是不变的,所以,有的单位工资总额中将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工资予以减除,以减少工资总额的数额,实际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国家不断完善劳动法各项条款是为了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社保交纳后由于地域的不同,使得员工所交纳的保险在相关手续上也不完善,也是致使员工不愿交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之一。因此国家也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希望早日建立社保一卡通制度,更好的服务于社保交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国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这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签订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协议,不但不具有法律效用,还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您尽量劝戒工人购买社保,说明利害关系。如果他们执意不缴,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