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也就是说,小孩的抚养权是视具体情况而定的.通常与父或母的生活环境,经济状况,生活习惯等有关,反正有个基本原则,就是要利于小孩的成长.
这里还有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的内容也可以参考一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从你讲情况看,唯一可能有点问题的就是女方收入问题,但这也不是决定性的,毕竟要利于子女的成长。
一般情况是一人抚养一个.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很大!!!!
法院是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品行确定的
另外还有子女的决定(次要的)~~~
大孩子已满十周岁了,随那一方生活,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至于小孩子,则由法院视双方的情况决定.两个孩子都给女方,也是有可能的.但一般情况是一人抚养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