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单独做完工程,就会比甲乙合作2天后再由乙独做完成的时间多1+2=3天,由此可以看出,甲做2天的工作量,乙要做3天。便可得知甲乙完成任务的时间比为比为3:2,所以甲单独完成全部工作就要2/(3-2)*2=4天。
列式:
甲乙时间比=2:(1+2)=2:3
甲完成的工作天数 2/(3-2)*2
=2/1*2
=4(天)
{1-【1/甲+1/(2+甲)】*2}/【1/(2+甲)】+1+2=甲
甲=4
设甲用X天,乙用x+2天,设总的工程量1;
(1-(1/x+1/(x+2))*2)/1/(x+2)=x-3;
所以X= 4
解释
1/x甲的日工作量
1/(x+2)乙的日工作量
(1/x+1/(x+2)甲乙合作两天的工作量
1-(1/x+1/(x+2))*2合作后剩余的工作量
(1-(1/x+1/(x+2))*2)/1/(x+2)剩余工作乙完成所用的时间
x-3提前一天的基础上去掉一起工作的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