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婚前农村自建房和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1-04 06:25: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因为房子是农村自建房,而且又是在婚前建立的,国土证上只有你的名字,那这就是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加上你老婆的名字,那按照法律是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

如果婚后你没有加上你老婆的名字,但由于夫妻间的不愉快导致离婚这种因素的话,那么法院判定这个房子又会是另一种财产分隔的方式,很多因素的,所以楼主你要清楚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怎么判定就要看法院了,不过按照农村的现习,一般都是一代传一代的房子,家里女方是没有的。

扩展资料:

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2: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婚姻家庭领域内的相关涉及人身和财产的问题,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处理
一方的婚前财产,永远是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19条、婚姻法18条所称的“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3:

1、你没说清楚房子是你哥盖的还是你爸盖的。(假设是你哥盖的)
2、你哥去世以后牵涉的是财产的分割与继承问题。
答案:
1、财产分割。首先如果盖房子时明确房子是婚房,双方家人都参与了建造,应该视为共同财产,分割出你哥的那一部分--属于遗产。
田地属于经营承包权,如果分地是有你嫂子(包括你侄子)的份额那她就有一份,没有就没有了。田地里只有你哥一个人(不是承包合同上的所有田地)的份额属于遗产。
2、遗产继承。首先给你侄子留下抚养费所需,然后余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子和田地(承包权))开始继承,继承人是你父母、你嫂子、你侄子,每人一份(没有你的份额)。

回答4:

我觉得你不用做得这么过分吧,起码看在侄子的面子上还是别太绝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房子,不管是不是有房产证,都是不能买卖的,无法折现的。而你嫂子无论是有没有产权,她都有居住权。而对于你这套农村的宅基地房,产权和居住权又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是你嫂子要再婚的话,法律上是可以的。但如果只是个结婚对象,而没有办手续,你有权利赶他走。

给你一句忠告,凡事都不可太尽,凡事太尽,缘分势必早尽。还是留点余地吧

回答5:

1、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否补办与不能说明是否婚前财产没有关系。
2、如果对簿公堂你嫂子能赢,房子和田产她都有份。
3、她想再婚可以住在分给她的房子里,这是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