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只签了合同而不去办理过户手续,办不办理公证都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房屋的交易是以产权过户登记为标准,会有以下的风险: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公证与过户的区别:
假设A把房子卖给B。尚未过户。只做了公证。然后A又把房子卖给了C,过户了。然后B不开心了。找A打官司。最后的结果:房子归C,A退钱给B(也有违约金)但是,房子B是不可能得到的。公证,能够尽可能保证你的资产不会收到损害。但是不能保证房子归你。这就是区别。
扩展资料:
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2.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过户 百度百科公证
根据《物权法》规定,二手房买卖不过户的风险:
对于卖方来说,
1、二手房买卖不过户,出卖人仍可以行使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应权利。
2、卖方可以申请遗失补办重新申领房产证,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一旦发生产权纠纷,银行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3、如果卖房人存在其他债务被诉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买方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存在过错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而对于买方来说,
由于没有在法律上改变房产的权属状况,买方并未建立自己的房产档案、没有自由处置房产的一切合法权利,如将房产再次卖出、抵押贷款、拆迁赔偿等等,这改变不了一房两卖、房屋被抵押、查封、公证存在失效的风险。
房屋买卖只公证跟过户的区别:
一、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
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五、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
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这里要提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假设A把房子卖给B。尚未过户。只做了公证。
然后A又把房子卖给了C,过户了。
然后B不开心了。找A打官司。最后的结果:房子归C,A退钱给B(也有违约金)
但是,房子B是不可能得到的。
公证,能够尽可能保证你的资产不会收到损害。但是不能保证房子归你。
。
中国的不动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在谁的名下,产权就是谁的。
如果二手房不过户,产权还是前房主的,一旦房屋增值,前房主反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办理公证,是过户的必经过程。先公证,后过户。
法律链接:《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